平凉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
发布日期:2017-11-17 来源: 甘肃廉政网

1.泾川县高平镇寨子村挪用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。2012年至2015年,寨子村先后向103户农户收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39185元,用于绿化美化、环境整治等支出。同时,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寨子村党支部书记杨建林、村委会主任史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村委会原副主任杨高峰、村文书杨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2.灵台县邵寨镇干槐村违规评定低保户问题。2015年12月,干槐村在低保户评定工作中,将不符合条件的2户农户评定为低保户,共领取低保资金11836元。干槐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拴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违规评定的2户低保户已取消。

3.庄浪县卧龙镇刘罗村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。2014年,刘罗村“两委”班子商议,以村委会主任罗献智名义虚报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,领取补助资金11500元,用于产业道路建设等支出。刘罗村党支部书记罗效良、村委会主任罗献智、村文书罗德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4.静宁县原安乡姚河村违规分配低保资金问题。2017年,姚河村南上湾、南岔姚等4个社,将17户低保户的低保资金共计39747元,违规与其他40户非低保户共同使用。姚河村党支部副书记高亚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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